2016年12月4日,是我國第三個“ 憲法日”和第十六個“全國法制宣傳日”。今年憲法日的主題是“學憲法、講憲法”。俗話說,“不懂法,害處大,如盲人,騎瞎馬;學法規,長知識,心明亮,走天下”。學習、掌握憲法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,對于社會發展、企業經營、個人行為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。因此,在法制宣傳日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,是必要的。下面,就和發電機組**企業——華全動力一起走進憲法日吧。

首先,我們一起來關注一下: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?
我們都知道,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,擁有法律效力。我國曾于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通過四部憲法,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,于當年12月4日正式實施。
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,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設立 憲法日的決定》,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 憲法日。早在2001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轉發《中央宣傳部、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》中確定,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,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,旨在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。
當前世界上不少 都設有憲法日。如每年9月17日是美國憲法日,12月12日是俄羅斯憲法日,丹麥的憲法日是6月5日,波蘭的憲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,韓國為紀念1948年7月17日制定并頒布的《憲法》,將每年7月17日設為“制憲節”,日本1947年5月3日開始實施《日本國憲法》(又稱“和平憲法”),其憲法日也定在了5月3日。
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亦由來已久。自1919年德國《魏瑪憲法》 確認 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后,這一制度被許多 的憲法規定下來,成為各國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。
再隨華全發電機組來了解一下,什么是憲法?
憲法是 的根本大法,它規定了 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。憲法作為 的根本法,它是其他法律、法規賴以產生、存在、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,它處于一個 獨立、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,是一個 法律制度的基石。1982年12月4日,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 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。改革開放以來,隨著經濟、社會經歷了廣泛而深刻的變革,我國分別在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2年對現行憲法作過四次修改。
我們都知道,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,擁有法律效力。我國曾于1954年、1975年、1978年和1982年通過四部憲法,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,于當年12月4日正式實施。
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,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設立 憲法日的決定》,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 憲法日。早在2001年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轉發《中央宣傳部、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》中確定,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,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,旨在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。
當前世界上不少 都設有憲法日。如每年9月17日是美國憲法日,12月12日是俄羅斯憲法日,丹麥的憲法日是6月5日,波蘭的憲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,韓國為紀念1948年7月17日制定并頒布的《憲法》,將每年7月17日設為“制憲節”,日本1947年5月3日開始實施《日本國憲法》(又稱“和平憲法”),其憲法日也定在了5月3日。
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亦由來已久。自1919年德國《魏瑪憲法》 確認 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后,這一制度被許多 的憲法規定下來,成為各國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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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是 的根本大法,它規定了 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。憲法作為 的根本法,它是其他法律、法規賴以產生、存在、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,它處于一個 獨立、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,是一個 法律制度的基石。1982年12月4日,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現行憲法是對1954年制定的新 部憲法的繼承和發展。改革開放以來,隨著經濟、社會經歷了廣泛而深刻的變革,我國分別在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2年對現行憲法作過四次修改。

設立憲法日有著重要的意義。設立 憲法日,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,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,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,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。
決定草案指出,設定 憲法日即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,弘揚憲法精神,加強憲法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。
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“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”的要求。這也是“依憲治國” 寫入四中全會公報。
2004年胡錦濤同志提出“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”。2012年12月4日,在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周年時,習近平進一步提出“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”。
專家認為,依憲治國 重要的就兩點,一是保證憲法實施,另外是憲法的監督,即違憲審查。如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就表示,以“依法治國”為主題的四中全會,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直接體現。設立憲法日,對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、憲法觀念和憲法權威的教育有重要意義。
具體來講,設立 憲法日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四點。
首先,有助于落實依憲治國,發揮憲法作用,維護憲法權威。其次,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,有助于公民通過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感受憲法的價值,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。再次,有助于落實201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》。 后,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我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,擴大我國憲法的國際影響。
總之,憲法日無論在 、社會層面,還是對于組織、個人,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,需要我們大力去宣傳,去實施。
決定草案指出,設定 憲法日即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,弘揚憲法精神,加強憲法實施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。
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“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”的要求。這也是“依憲治國” 寫入四中全會公報。
2004年胡錦濤同志提出“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”。2012年12月4日,在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周年時,習近平進一步提出“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”。
專家認為,依憲治國 重要的就兩點,一是保證憲法實施,另外是憲法的監督,即違憲審查。如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就表示,以“依法治國”為主題的四中全會,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直接體現。設立憲法日,對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、憲法觀念和憲法權威的教育有重要意義。
具體來講,設立 憲法日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四點。
首先,有助于落實依憲治國,發揮憲法作用,維護憲法權威。其次,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,有助于公民通過各種憲法宣傳活動感受憲法的價值,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。再次,有助于落實201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》。 后,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我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,擴大我國憲法的國際影響。
總之,憲法日無論在 、社會層面,還是對于組織、個人,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,需要我們大力去宣傳,去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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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全機組咨詢熱線:400-162-0536 159053607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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